被无视的可怜人,5岁男孩泳池溺水挣扎被救?
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监护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死亡,还是另有第三方责任人。
还要区分故意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意外伤害。这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很难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类似的意外,若在国外或香港等地区,监护人有可能因对儿童照顾存在过失而面临刑事责任。但目前国内这一块尚属空白,办案中,也多数以提醒、批评、教育为主。
我国现行刑法,除虐待儿童的情况,尚无法律规定追究家长监护不力的刑事责任。我国立法中对于剥夺父母的监护权没有完善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也没有成立类似社会福利署等社会福利机构,可以在父母监护不力时代为照顾儿童。在这种情况,我们草民们,也只能建议国家要完善相关立法,设立社会福利机构,保护儿童权益。
一、如果剥夺家长监护权。
不敢轻易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除了维持亲情方面的考虑,主要是因为此类儿童的安置与抚养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若剥夺或限制家长监护权,替代监护机构人员组成、资金来源,责任划分等,我国根本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机构。
二、在美国:忽视照料儿童属虐童行为。
美国有法律条文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严重情况下监护人可能因而被逮捕,不但孩子会被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带走,父母也会被起诉“危害孩子安全罪”。父母要想争取回孩子监护权,需经历一系列诉讼程序。
三、在香港:忽视照顾儿童可能犯法。
香港制定了严厉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16岁以下儿童,属犯法。2008年6月,香港天水围一住户,八岁的姐姐和六岁的弟弟趁着母亲睡觉时,从34楼的厨房爬出大厦,并沿着水管往下爬。虽然被住户及时发现并解困,但警方还是拘捕这对姐弟的母亲,爬水管受伤的小姐弟交由社署看管。
西安15岁初中生被老师强行理光头?
感谢悟空问答的邀请!大家好,我是尘啃老师,专注家庭教育领域的优质经验分享。感恩关注与分享!
不的不说又是一个悲剧传来啊,我前面就写过一篇文章分析过导致目前这种中小学生自杀事件频传,和父母应该怎么样来教育孩子才能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事件上老师并没有错,理发剃光头也是在正常不过的事,问题绝对出在孩子身上,孩子的成绩好智商高,并不能代表孩子就身心健康。虽然孩子没了,悲剧发生了,而作为家长的我们确总喜欢以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方式避开问题的核心,来同情受伤的人。
悲剧已经发生,而且还会陆续不断的传来,不信,我们一起洗耳恭听。下面就我前阵子发的文章,怎么教家长培养孩子的抗压性,截取一两段供各位家长参考参考:
1、注重延时满足培养有奇效
现在的孩子基本在家里都成了太上皇,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要什么给什么?须不知,我们父母的这种行为正是导致孩子抗压能力低下的根源之一。让家里孩子习惯了各种“顺”,走进学校走进社会后,一但遇到各种不顺,一路累积下来,一旦达到心理承受极限的那个点,终会要爆发啊。各位亲爱的爸爸妈妈,悲剧往往就是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延时满足的说法最先是起源于犹太民族,大致的意思可以解释成:把即时的享受,人为地克制住和往后推,设立一定的门槛,先完成一个任务,才能享受!
举个例子:家里儿子想要一个玩具,哭着闹着要我们去买,这个时候怎么设计延时满足呢?我们可以先答应他,不过告诉他,你需要把今天的作业先写完,并且要全部正确,如果没写完,我们就不买,如果有错误,我们就明天才能买。这样去安排的话,孩子能接受、不会反感,还能激起孩子的挑战性。最主要的是让孩子没有即时得到满足,提升了他的心理承受能力。这样日积月累训练出来的孩子的抗压性远远要比同龄人优秀的多!
2、 教育孩子淡化得失之心
淡化得失之心,尘啃君觉得这应该算是教育孩子必备技能里面的顶级技能之一了,得失心重的孩子,往往会导致情绪不够稳定、胸襟不够宽阔。在步入社会之后其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负担都会远超得失心淡的孩子;再有就是事业上或是难成大器或是在成功的路上所付出的“学费”要成倍增加!
得失之心应该怎样淡化,尘啃君觉得父母的日常引导,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分享一个最直接的方案:教育孩子每次考试,淡化成绩分数的得失之心,引导孩子把关注分数的注意力转向关注知识内容掌握度,通过这次考试又收获什么、又进步了多少上来。同时要教育孩子,不要害怕失败、困难和挫折,要勇于面对和解决困难。强大孩子的内心,让他们意识到有错误有失败是好事,所有的失败都会是他成长路上、成功路上的养料。引导和督促孩子总结好经验把养料吸收掉,养料越多,以后成长的空间就会越高!
欢迎有更好方法的家长和同仁,评论区留言一起交流!谢谢
儿子打骂母亲?
感谢邀请!
我看到标题的第一感受,应该是震惊和愤怒,作为孩子的儿子竟然会大骂自己的母亲,真的是有悖人伦!按照老百姓通俗的话来讲,会遭到天打雷劈的。
其次,母亲被自己的亲生儿子打骂,想必内心一定是很悲哀或者崩溃的。自己生养的孩子竟然会这样!这背后的家庭教育,一定是很失败的。母亲除了悲哀、心痛之外,应该也会有反思的。
因为标题就十一个个字,不了解这件事情具体的情况,猜测这背后的信息量一定很大。放在具体背景里,一定会深度挖掘,这究竟是什么样的家庭,什么样的母亲和儿子,他们背后的故事又是什么?
联想到在头条中看到的几则关于孩子伤害母亲的新闻,如弑母的北大学子吴谢宇一案、机场男子刺母、湖南衡南县三塘镇13岁少年罗某锤杀自己母亲、湖南省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男生吴某杀害自己母亲的案件,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个割裂的恶性事件,实际上他们都有共通性和代表性。除去这些孩子可能在人格特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都是家庭德育的缺失及教养方式的问题。
父母的教养方式不到位,要么宠溺一味惯着孩子,满足孩子所有期望,要么就只是关注成绩而忽视品德培养,孩子长期在这样的家庭中生长,要么冷漠无情,不懂得尊重和理解,要么心中缺少敬畏和感恩。
要么就是棍棒拳脚相加,严苛对待孩子,难以感受到温情。孩子没有感受到爱,怎么会懂得爱他人。可以说对于孩子的性格塑造,是相当失败的。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再强调家中母亲的重要性。
一位好妻子一位好妈妈,也是这个家风是否正、这个家是否兴旺的关键人物。
孩子出生时候就是一张白纸,而父母就像这墨汁和毛笔,决定了他人生早期的书写内容。
反思当前我们的父母,特别是母亲,在家庭教育中还是很功利的,过多看重学习成绩,好攀比,忽视品德教养;他们却难以接受孩子不完美的一面,成绩不好的孩子,在学校不受欢迎的孩子,他们所给予的爱都是有条件的,孩子也无法感受到纯粹的爱,没办法真正与这样的父母建立联结,真正去信任和理解他们,肯定他们的付出。
有的因为工作或自身原因,没法亲自照顾孩子,就采用金钱、物质来弥补孩子内心需求,孩子要什么买什么,哪怕是天上的心心也要摘下来。这样下去,孩子内心可能真的是欲壑难填。
是否试想过,有一天,当你无法满足孩子时候,就会发生极端的情况。你生养的这个孩子,你把他视为心肝宝贝的这个孩子,要么长成个啥都不会的巨婴,其生存自理能力远低于同龄人水平;要么就成为社会的危险分子,因为他心中怀有憎恨,我要的你给不了我,反过来这种恨意会回报给自己的家人,比如身边最亲的母亲。
以上提到的打骂都是比较轻的,机场刺母案中的那个男子,就因为母亲没法再给她钱而心生恨意,挥刀向母亲报复。他可曾想过,曾经是谁把自己带到这个世界,谁给了自己生命,谁又用乳汁把自己喂养长大,谁又把自己搂在怀里。我们看到人性扭曲的背后,不仅仅是用道德沦丧能够概括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后面一定是有缘由的,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因和果。
除了给予、满足以外,更多需要的是理解、尊重和关爱。把自己真实的一面展示给对方,并全部接纳。当孩子看到母亲有能力包容自己,真正接受全然的自己,而不仅仅是因为成绩好或者某一方面特长,孩子才能感受到母亲真正的爱,母子间建立真正的联结。
我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我真的特别特别注意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教育成长。
走上心理学道路的初衷,就是希望能更为有效地陪伴和引领孩子健康成长。
我不期望他们能成为多么有影响力的人或是为社会创造多少价值的人,我只希望他们普普通通长大、平平凡凡生活,却能保有一颗善良充满爱的心。这就是我这个妈妈简单而又纯真的想法,我也将抱着这个初衷陪伴他们一起成长!
个人简介:阿彤,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个混迹于原油圈和心理界的宝妈。
提倡与真实的自己相处,在书写中重新认识自己。
15岁湖南女孩抢救无效死亡?
我发现很多人都忽视了对自身权利、尊严、自由的维护意识,这个新闻中的女孩, 我们先不要讨论她为什么15岁就出来打工,到底是否自身患有疾病,我们先来看看这家公司所触犯的一系列法规法律。
1、这家公司招收15岁的未成年从事工作,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有人说,小飞冒用了他人身份,公司不用为此负责。但是用人单位有严格审查应聘者身份的义务,难道是个杀人犯,也可以招收吗?
《劳动法》第十二第九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虽然这家房地产公司是因为小飞冒用了他人身份,但存在疏忽,审核不严的情况,且因为采取体罚等违法措施导致未成年员工小飞死亡,更应该重罚,吊销营业执照。至少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罚款。
2、这家公司对小飞实施非法体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该公司负责
任何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对员工实施包括体罚、殴打、侮辱等违法行为,即便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有规定:“员工犯错自愿接受体罚、殴打、辱骂”,这个合同也将是无效的。因为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有如下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对员工造成伤害、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说体罚是违法的行为,就算小飞本身有病,也是因为体罚导致发病的,这家公司无论如何也要承担责任!
3、这家公司涉嫌违法,可以刑事拘留!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想告诉大家,如果你的公司体罚你,不仅是不人道的行为,而且是违法的行为,要坚持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十二章 第九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这家公司对小飞进行体罚,已经违法了法律,且造成员工死亡,虽然是自身有病,但也是因为体罚导致,所以要从重处罚。
我知道很多公司不把员工当人看,随意处罚、罚款、体罚、责骂,我想说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不满意,可以辞退处理,这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但你根本没权利对员工体罚,记住,是根本没有任何权利。人家是为你来做事的,不是你的一条狗,也不是某些管理人员实施自己淫威的工具。如果你对员工采取一些非法措施,最终只能害人害己。
那个被继母打进ICU的4岁女孩?
你觉得人性的恶能到什么程度?不知道大家都看到这个新闻了吗?前几天上了微博热搜,很多网友看到这个新闻气愤不已。黑龙江省建三垦区的一名4岁女童竟然被继母虐待、殴打,现在住进了ICU,目前仍然昏迷不醒的新闻。让人们既心痛又愤怒。这件事情的受害女童茜茜,今年仅仅4岁而已。
在2018年的时候,茜茜2岁多,她的家庭出现了变故,爸爸与妈妈离婚。曾经,茜茜的妈妈也试图争取过抚养权,但是,最后没有成功,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判给了爸爸于某龙。在父母离婚之后,茜茜曾经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两位老人对孩子很好。在这期间,妈妈和孩子经常联系,不忙的时候,也会去看她,还会带孩子出去玩。2019年12月是妈妈最后一次和茜茜见面。
再后来,茜茜的爸爸于某龙就把孩子接到了自己的身边,他们一起生活。可是,在2019年3月,离婚不到一年后,于某龙就与另一名女子曲某某再婚了(只举办了婚礼,未领证)。让茜茜想不到的是,回到了爸爸的身边,就是噩梦的开始。
因为茜茜活泼好动,有时大小便不能完全自理,所以,经常遭受生父与继母的殴打、虐待。继母用开水烫,用拳头打,抓着孩子往墙上撞,经常伤害茜茜进行。而爸爸是用手和数据线以及笤帚,对孩子施暴。在4月23日,茜茜不小心把大弄在纸尿裤里,继母非常生气,她拽起孩子就往卫生间的门框以及门板上多次撞击,导致孩子的脑部受损和梁骨折以及牙冠骨折。
茜茜在送往医院后,医生与警方进行了验伤,除了上述的这些伤以外,茜茜的身上还有十多处烟头的烫伤,脸上的一块皮被剪了下来,额头上还有个大血包,牙齿也出血脱落了,部分嘴唇的肉也被剪掉,浑身上下全是伤。
其实,早在4月8日的时候,茜茜就到当地医院就医了。接诊的大夫看了她的伤后,很是吃惊。茜茜的生父于某龙还撒谎,他说:“茜茜有自虐的倾向,伤都是孩子自己弄的。”而且,在4月13日,茜茜的鼻梁骨再次骨折,医生也报警了,茜茜的继母和生父还是撒谎,警方依然是不了了之,所以后来酿成了更大的悲剧。
在4月27日,茜茜的亲生母亲张女士赶到了建三江,主治医生跟她说:“茜茜的手术非常成功,但是因为孩子的年龄太小,外加营养不良和贫血,并发症也比较多,后续的情况还说不好。”张女士表示,孩子因为颅内出血,头内有瘀血,所以,做了开颅手术。目前,还处在重度昏迷中,身上还有多处的烫伤,全身都是青紫的,手脚都是伤。
另外,根据新闻报道,张女士称,在2018年自己和孩子的父亲离婚,那时候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失败了,张女士说:“我真的没想到,竟然她爸爸能让孩子受这么重的伤,现在我唯一的想法,就是给我女儿治病,我不会让女儿再受到这样的伤害了,我也会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对于,那些伤害我女儿的人,一定得给个交代”。
在4月29日,三江公安的微信公号发布了通报表示,茜茜的身体多处受伤,伤情很重,怀疑被人殴打导致的,目前正在建三江人民医院接受相关治疗。建三江的人民检察院已经介入此案件,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以及于某龙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在已经被黑龙江建三江分局刑事拘留。